【功利主義的倫理】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功利主義的倫理</FONT>】</FONT></STRONG></P> <P><STRONG>UtilitarianEthics</STRONG></P><P><STRONG></STRONG> </P>
<P><STRONG>【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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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功利主義的倫理依靠涵蘊在美國憲法中的原則,是多數規則的原則,一九八四年由美國教授山德爾(MichaleSandel)提出,其根基在於由第一批移居美國新大陸的英國移民所發展出來的政治制度。</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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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功利主義的倫理表現出願意接受由那些參與投票的多數人所做的決定,或者由參與投票的多數人所選舉或指定的人所做的決定,以及在未依照法定的方法修改那些決定之前溫和地遵守那些決定。</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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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大部分公共政策的決定是根據大多數投票而來,然而因為多數規則的原則,受到憲法保護少數個人權利的限制,在美國道德思想中,功利主義的倫理經常被權利本位倫理所修正。</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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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STRONG> </P>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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